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广告制作;文艺创作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专业设计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会议及展览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平面设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服装服饰零售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咨询策划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